20100824

0824初來乍到滿週歲。

        自8月17日入境中國以來,這是第七天,是一個新生兒滿週歲的時間,那我大概就是滿週歲的上海娃。

        昨天跟今天睡醒的時候雙腿都軟麻,醒來的時候都無法立刻走動,不知道床的問題還是我腿的問題?今天醒來的時候來是會忘記自己身在何處,還是會愣下幾秒才恢復一般意識。昨晚想說不要那麼討債一個人吹整夜的冷氣於是就省著不開,只吹電扇,沒想到今天起來背脊都濕了,床單還留下汗漬,討厭。最後還不是得去沖個冷水澡。說到冷水澡,剛來的時候,水壓很小,要水大一點就得洗冷水,這兩天水是大了,卻沒感覺到有熱水?我說這冬天還得怎麼過啊?


         昨天下午準備去辦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,為的是之後要到入出境管理局辦一年多簽證,結果是白跑一趟。要先在我住的這邊的居委會要跟他申請居住證明(證明我本人確實住在這裡),去了居委會裡面竟然搖頭說不知道!坐在那的警察還跟我說不用,叫我直接去派出所辦臨時住宿登記就好了,於是跟他問了路,他靈機一動心想直接跟我帶路吧,我還以為是要走路過去,沒想到就這麼上了警車,駛了一小段哪,到了派出所拿了號碼牌開始等待,輪到我一開口就立刻被打槍:「妳的居住證明呢?」我說:「你同事說不用什麼證明直接來辦的啊!」辦事員警:「那麼你跟我辦當然是以我為主哪!」說得可真好,於是她交給我一張準備資料的清單,我就這麼回去了,當下還真覺得像被耍了一樣耶!路途可有一小段,下午上海的太陽可以做燒烤的,陽光可燙的要命!到派出所才沒有幾分鐘,又花了我一大段腳程回家,恩,明天請早。回程的路上經過一間小書店,在特賣的樣子,論斤算價格的,先拿一本3公分厚的《盜墓筆記全集》試試斤兩,RMB19,划算,二話不說再拿下《鬼吹燈全集》、《黃河鬼棺全集》,結帳,共RMB48,回頭又見張愛玲,追加一本《張愛玲作品集》RMB16,滿意了。雖然厚,其實每本都不算重,應該是用紙磅數的關係,是那種輕輕的粗粗的那種紙吧,人家說在中國大陸這買書便宜,是真的,不知道人民素養和書本價格是否成正相關呢?

        在這裡,飲食口味極重,用「極」來形容,就真的不是誇張的,非常重鹹,鹹到你會忍不住皺眉擠眼的,但也是忍一忍,眼一閉吞了就過了。我想這邊應該還沒開始盛行所謂的樂活健康主張吧,不講究新鮮、清淡飲食的吧?就連我今天說3分糖這店員還問另一位店員說:「3分是多還是少啊?」昨晚路過一間餐館,看來還算新還算乾淨(是以這裡的標準來說),價格也過得去,就入內點了個豬排,RMB5,外加一碗羅宋湯,也是RMB5,沒想到端上來的豬排只有巴掌大(不算指頭),厚度約0.3cm,我以為他圖片廣告不實,原來菜單上一個叫豬排,還有一個叫炸豬排RMB15,我想我是點錯了,不過我的小豬排旁邊還附一支青江菜真是感人,想想好像好久沒吃青菜喔,吃到青菜真好。另外看到菜單上還有韓式石鍋扮飯,看隔壁桌的點還不錯,是下次可以嘗試的新菜色。

        今天,終於把臨時住宿登記給辦好了!上網查了一下入出境管理局的位置,有地鐵和公交車(即公車)可以搭,可是在這邊還沒撘過公交車還不太敢嘗試,我想就搭地鐵過去再走路好了。找到的這一個附近剛好也有家樂福,也能順便去逛一下,不過走路也是有一段。在這裡就是靠這一雙腿!就是不斷地走!走到你雙腿發酸腳底板疼了你還是得撐著啊!難怪到處是足浴(腳底按摩)的店,我要找一天腳底板痛到要下地獄的時候去捏捏腿!我覺得有地鐵\捷運的地方都是這樣,方便歸方便,但總不可能在你家門口或是你要到達的目的地門口下車,所以方便之餘總要走上一段路,一整天下來就要不斷地走,包含在地鐵\捷運裡換車的那幾段,想想這時候要是再手提個幾袋戰利品,有你疼的了!我今天就是,為了抵擋午后的烈日,手裡撐著陽傘,但是這種情況下就只能把所有的袋子往一隻手掌集中,然後就手指血液不通感覺血都快要衝出來了,要是平均分配給兩隻手,那就是放棄與紫外線的抗戰,乖乖準備被烤黑,雖然我已經很黑了,但我並不想更黑,所以我寧可讓一隻手爛掉。

        今天我為自己找到了接下來的工作內容,畢竟在這邊的生活和工作我要自己安排,要進入這個市場得先了解這個市場,今天就是去提了一堆這裡的雜誌書籍回來的,要來好好研究研究!怎麼說這裡的語言和口語都是不同的,所用的辭彙也是有些出入,還有市場價格、市場走向,我想這也是我必須要了解的。

        中午吃一盤RMB7的牛肉涼扮麵吃不完,份量是在台灣NTD70一盤炒麵那麼多,滿滿的細麵條,有嚼勁,但牛肉片就不多了......雖然便宜但心想才吃1/3就飽了是否太浪費了,於是決定打包,想著涼麵如果冰一冰晚上應該可以再吃。怎知服務的拿了一個保利龍碗,邊緣還黏附著一排灰塵還是什麼虫之類的就要直接把麵往碗裡倒,我緊急阻止,請他用塑膠袋幫我裝,又怎知他大哥拿了手提塑膠袋,亦是直接將盤裡的麵往袋裡送,真謝謝他了,胃口盡失。雖然袋子是乾淨的,果然我也是被台灣文化慣壞的。回家的路上路過複印店,想說去複印一下今天辦好的資料,記得昨天複印不過一張幾毛錢,所以今天我沒問就直接印個三張,給他一塊,怎料他竟然裝著若無其事的完全沒打算找我錢的意思,我說:「是多少錢?」他老芋頭回我:「1塊!」我:「這麼貴?!你多少錢一張?」他遲疑一下:「5毛。」想就知道他是亂屁的,我印三張你收我1塊還跟我說一張是5毛,心照不宣的折扣鬼才信。我說:「我昨天印是2毛的。」(雖然是別家,但也不會差太遠的吧) 他老芋頭不知道嘴裡咕嚕什麼我沒聽懂,於是我就算了離開了。一踏出複印店之後我就極為後悔,想了想,一方面是我不應該先給他錢弄得他不找我錢隨便喊價,另一方面是印你一張5毛錢比台灣還貴那怎麼可能,尤其是我再回想昨天真的是2毛錢一張的,越想越不對,待我回神時早已經漸漸遠離那間複印店,我為我的軟弱和疏失而生氣,警醒自己下次不能再給人吃了,儘管是區區4毛錢,息事寧人是不對的。我氣得把方才打包的麵給一把甩進垃圾堆。回家。

2 則留言:

  1. 麵是無辜的啊(幫麵申冤)

    員警說的話也蠻有道理的耶,果然很大陸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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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沒錯,她回答得太好了!大概不只遇過一個我這種狀況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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